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发区相关部门: 根据省版权局《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提升版权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作品创作,带动全省版权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依据《吉林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省版权局决定开展2020年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类别及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涉及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两个类别,是指在版权产品及智力成果的创作与传播、守法维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全省版权自我保护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中表现突出的、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基地(包括经营市场、科技园区和产业集群等)。 凡符合版权产业特征,生产经营具有版权属性的作品(产品),并依靠版权法和相关法律保护而生存发展的产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均可以自愿申报。申报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管理运营机构,并以此机构为申报主体。 二、推荐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照《吉林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 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吉林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书面申请材料、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和申报表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发区相关部门,按照《吉林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宣传动员和实地调研工作,充分挖掘本地版权资源,广泛调动版权相关单位的参评积极性,组织做好当地所辖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版权局将对申报单位、园区的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版权局,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二)本年度创建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联 系 人:李东民 电 话:0431—88776241 电子邮件:253588759@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0310室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附件:1.《吉林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吉林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吉林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吉林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吉林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docx 《吉林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docx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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