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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长春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 设,促进新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 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进一步实施 “长白慧谷暠英才计划 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 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引领新 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 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 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对入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 技能人才,给予2-20万元资金支持;在办公用房、人才 公寓、贷款贴息、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区内企 业新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暠、“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暠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 “长白慧谷暠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给予10-50 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至 少3年劳动合同且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 元补贴;经认定的 “长白慧谷暠英才计划创业企业、市级 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和限额以上 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 “小巨人暠企业,年工资性 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 6万元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新增享受政策人数最多不超过 10人。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 1000元、600元补贴。 

三、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 与新区签约合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新区内企业引进高 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每推荐1名年工资性收入 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至少 3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2000 元奖励。引进人才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入选各级人才计划, 依照以下标准给予推荐机构奖励:每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暠 1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入选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引进计划暠等省、市引才计划1人,给予2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对新区内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 “伯乐奖暠荣 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近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暠1人以上;入选省、 市、区引才计划累计2人以上;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人才10人以上。 

五、创新高水平专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机制 对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区 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通过市 场选聘、契约管理、协议薪酬的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 专业人才,按照市场化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年薪。 

六、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在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科 技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市级一等奖的创业者或团队,以获奖项目到区内新创办企 业,获奖者或团队负责人持股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支持。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 业大赛及实施 “天使资金暠计划。 

七、加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力度 对入选 “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计划暠的 支持对象,给予一次性省级支持资金的20%最高40万元配 套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 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独立 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 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科研经费支持。对进站的院士,根据工作情况两年内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 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出站后与新区企业签订至少 3年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九、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 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春新区建设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运营状况和工作业绩,2年内 给予最高200万元/年运营补助;新区内新建并经认定的公 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公共研发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 运营补助;实施 “创新券暠制度,每年设立2000万元额 度,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服务,共享科技资源的方式,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权质押改造,完成后给予一 次性20万元补助;对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 外上市或通过收购新区外上市公司实现重组上市的,给予 100万元补助;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 板)实现挂牌或通过收购新区外挂牌公司实现重组挂牌的, 给予80万元补助;对于区外已上市 (挂牌)公司将其工 商、税务关系迁至新区的,视同新上市 (挂牌)公司。 

十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于通过新区参与的创新业务平台获得的贷款,或国家、省级立项支持项目的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股权质押 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额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 50%,最高50万元。 

十二、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 近3年到新区创新创业且在长春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 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长春 新区人才公寓;对经长春市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 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十三、帮助人才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入选区级以上各类引才计划,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 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 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十四、实施外籍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 子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 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收入 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 留。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新区连续工 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 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来新区洽谈商务等活动及处理 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 证;对在新区工作、学习、探亲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 留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具有创新创 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加注 “创业暠)。对符合条 件的外籍人员,可签发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新区内 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可在入境口岸 申请工作或人才签证入境。 

十五、健全人才荣誉制度 对在新区创新创业3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 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 “长春新区杰出 创新创业人才暠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每3年组 织一次评审认定,一次评选5-10人,该荣誉称号和奖励 不可重复获得。 

十六、提升人才政治激励 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听取人才意 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 纳,吸收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 “两代表一委员暠,完善高层 次人才列席相关政府会议、担任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等方面 制度。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新区人才工 作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解释。《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暋长 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的若 干政策 (试行)的通知》(长新党字﹝2016﹞24号)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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