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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长春高新区管委会
    

为促进长春新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完善和提 升区域服务功能,打造省内领先、国内知名、具有国际影 响力的高端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以 及 《长春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政策。

 一、对新购地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 目按照双向约束原则,考核建设进度、投资强度、收入及 税收、自持年限 (建成后不低于10年)等主要指标,给予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不含土地款)1 灡5%-2%的投资补 助。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 (含2亿元)、5亿元以下并 在2年内建设完成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 灡5%给予 补助;总投资5亿元以上 (含5亿元)并在3年内建设完成 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长德开发区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可在上述测算的 基础上上浮10%,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空港开发区项目 补助资金总额可在上述测算的基础上上浮20%,总额不超 过3000万元。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兑现50%支持资金;完 成内外装修并投入运营 (建设完成后1年内),兑现30%支持资金;达到约定经济指标 (建设完成后2年内),兑现剩 余20%支持资金。对于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特 殊功能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按照新区 多规合一规划的要求,有条件出让的服务业项目,不再享 受投资补助政策。 

二、对新落户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2年内实现大数 据、云计算及 “互联网+暠业务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 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 用机构剥离,成立专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社会提 供大数据、云计算及 “互联网+暠服务,2年内实现年营业 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区内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使用区内服务商提 供的云空间、云主机、云开发、云测试等云服务,经认定, 云服务费超过10万元的企业,给予云服务费10%的补助, 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文化、软件和服务外 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国际合作园区,分别给予20万 元、10万元奖励。 

五、离岸服务外包类企业根据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 务收入规模、增幅等,对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扶持。上 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500万美元以上 (含500万美 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上 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100万美元以上 (含100万美 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六、服务外包在岸类企业上年度累计业务执行金额在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根据其上年度 服务外包在岸业务额、增幅等,对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每 户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已享受离岸业务奖励的企 业不再享受在岸业务奖励。 

七、对省级重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服务外包人 才 (大专以上学历),每年在新区创业、就业达300人以 上,给予培训机构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运营补助。 

八、金融、中医药、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 境服务、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企业,年度服 务出口在10万美元以上,以上年度服务出口收入为依据, 1美元奖励人民币0 灡1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被认定 为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 奖励。 

九、新入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年收入达到 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助。 

十、对新纳入国家统计直报系统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 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如本年度营业收 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 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一、在新区新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设立总部和销售 中心 (非购地类项目),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每 年给予区级财政贡献50%的运营补助。 

十二、支持长春新区双创示范点建设,对新引进或新培育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双创示范点,给 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或新培育年营业收入达 到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双创示范点,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补助。根据双创示范点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基金、 服务团队、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情况,给予双创示范点 20-50万元运营补助。对入驻新区国家双创示范点,年营 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连续3年按房租价格 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按照 每平方米1万元营业收入计算,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2000 平方米。 

十三、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新区 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的通知》(长新管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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