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经长春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 永久居留。授权吉林省公安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人才 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2、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 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 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 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 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授权吉林省公安厅同当地有关部门 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域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 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 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 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 居留。 4、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 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 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 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加注 “创业暠),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吉林省 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 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 (加注 “实习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 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 (加注 “实 习暠)进行实习活动。 6、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 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 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 居留许可。 7、长春新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 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 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 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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